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貸款.yahoo.com/拒搭女人車在美行不通-沙親王賠435萬-070458928.html

其中兩家公司後來和女司機和解,但仍有1間公司的女司機堅持提告。(譯者:中央社鄭詩韻)1050131

拒搭女人車在美行不通 沙親王賠435萬



美聯社報導,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艾瑞克森(Joan Ericksen)28日判決,庫柏(Gretchen Cooper)、艾勞德(Barbara Herold)、布泰爾(LisaBoutelle)3人可各獲13萬美元(約合新台幣432萬元)賠償。

「明星論壇報」(Star Tribune)今天報導,3人先前已根據明尼蘇達人權法(Minnesota Human RightsAct),各獲10萬美元的精神賠償。3人原本分信用貸款別索賠1萬5000美元的工資損失,艾瑞克森加倍到3萬美元,但以被告行為雖違法,3人提告時卻未提出被告行為「有惡意、或蓄意不尊重他人」為由,未判處懲罰性賠償金。

英國「週日快報」(Sunday Express)報導,2010年10月阿濟茲親王(Prince Abdul-Rahman binAbdul-Aziz)帶著家眷和朋友前來明尼蘇達州羅徹斯特(Rochester)的梅約醫院(Mayo Clinic)治療,期間向3家禮車公司雇用40名企業貸款司機接送。根據訴狀,親王要求禮車要由男性駕駛。

在沙烏地阿拉伯,女性不得開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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